本人代表本国陆海军大元帅递交全权证书,文本如下:
中华帝国
陆海军大元帅府
全权代表证书
华证字第三号
大中华帝国陆海军大元帅为发给代表
证书事兹本大元帅为秉奉
圣意欲与
大江南国各设代表处特兹向
大江南国中书省派遣特派代表王介
甫该代表代表本大元帅会同
贵国中书省派遣代表妥为商议两国互
设代表处事宜嗣后文本签字之权
呈递本大元帅审议果为臻善者由
本大元帅专折恭奏
皇帝敕准为此发给代表证书明昭信守
此证
右给特派大江南国互设代表处事宜代表王介甫收执
神德七年十月二十七日
中华帝国陆海军大元帅 段祺瑞
本国文书正本:
|